农产品集贸交易批发市场内配套冷库要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
来源: 作者: 更新于:2020年01月15日 05时 阅读:0
【导言】:农产品集贸交易批发市场内建造冷库为水果、蔬菜、肉制品保鲜提供了便利,在农贸市场内经营品冷库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本篇万能制冷设备公司为大家解答农产品集贸交易批发市场内建造冷库是否交税的相关疑问。
Q:农产品集贸交易批发市场内配套冷库要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9日
农产品初加工概念解释
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农产品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即对收获的各种农新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新产品的初加工活动。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的纤维初加工等活动;其他与农新产品收获有关的初加工服务活动,包括对农新产品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加工处理等。
从上述的规定可知:冷库储藏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属于免税的范畴,因此农产品集贸交易批发市场内配套冷库是不需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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